一类精神、麻醉药仍不放开
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将暂时维持原有的价格管控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决策层对于此类药品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主要考虑在于:“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也不存在滥用情况,价格和市场稳定。”
而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在于:“该政策与招标、使用、报销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进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赵镇看来,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暂不放开是比较明智的,一旦低价药品大规模放开,不排除普遍涨价的可能。因为低价药品大部分都在医保基金支付或报销范围内,如果这部分药品价格明显上涨,就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明显的压力,这不符合新医改着力于医保控费的初衷。
至于一类精神、麻醉药品,“这类药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公共安全问题,比如麻醉药涉及到毒品问题,所以不能轻易放开管控,”赵镇表示,就算这两类药品不放开价格管控,对相关企业影响也不是很大,因为生产这两类药品的企业行业利润都比较可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不排除改革初期部分药品价格上涨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影响评估分析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征求意见稿显示,“总体上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加之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品上”。
此外在提到在后期价格监督时,征求意见稿提及,针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竞争不充分的企业,本身能跨入谈判门槛的利益方,自身市场力量就不容小觑,有较强的话语权。如果再引进多方价格谈判,需要警惕这些自身强大的利益方是否会趁机牟取更多利益,所以这部分的价格改革及管控还可以商榷,某种程度上监管层或许不应急于全部放手,”赵镇说。
药价放开背后有何玄机
放开药价方案突然“出炉”,背后到底有何玄机?
10月31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反贪总局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在立案查办11案11人中,发改委价格司共占5人,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徐进辉在介绍发改委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时直言,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发改系统权力本来就大,近年来新医改不断推进,基本药物目录等政策更扩大了药品定价权,还有进医保,进基本药物、具体药品升降价等方面,使得这些人事情更多、权力更大。”一位长期研究医改政策的专家说。
部分医药界人士认为,价格司涉及的问题可能集中在进医保名单、药品单独定价以及价格审批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方面,而目前发改委酝酿的放开药价改革,目标明确指向定价权过大引发的寻租和腐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