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行业规定并无强制性效力
“作为一个行业规则来讲,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强制约束力。企业和出版社、书店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实施。而且硬性规定最低折扣,有垄断的嫌疑。”昨日,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龚俊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图书价格的制定涉及许多人的切身利益。行业协会在制定这个《规则》的过程中理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会,这也能够保证制定出来的规则合乎情理,具有可操作性。
某民营书店管理者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三家行业协会联合起草的《规则》,只是一个行业自律性质的规定,并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网上书店不会真的按照《规则》去做的。”
另外一位出版业人士称,“按照《反不正当 竞争法》,现在网店的这种价格体系,基本上没有违法,因为它没有低于进货价格销售。目前出台的这个交易规则,只是行业的一种心声,反映了有关部门是规范图书市场经济秩序的意图。但事实上,它不可能影响现在网店的价格。”
读者心声
书价有水分 拒绝“被8.5折”
“既然书价中有太多的水分,凭什么不让读者享受低于8.5折的折扣?与其硬性规定一个最低折扣,还不如把定价定低点。打折的空间越大,越说明定价不合理。”网友“大溪地的阳光”认为,书籍的定价不合理才是问题的根源。
“如果书价确定没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那书价就存在过多的‘水分’。让读者为‘水分’埋单,是不合理的。”另一位资深书虫Aanson这样说。
此外,还有很多网友担忧,这个规定给了书店涨价的理由。“这不过是行业协会出台的建议,没什么约束力。但确实给了书商涨价的口实。”豆瓣网友“读易洞”说,“也说不定这政策救了卓越和当当。网络购书已经成为习惯,减少打折又怕得罪客户。这下好了,矛盾转移了。”
龚俊锋律师称,网上书店销售图书,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定的价格只要不低于成本价,不触犯不正当竞争法,定多少价,完全可以店主自行决定,“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竞争经济,只要有利润,价格再低都应该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