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开:“粮稳而心定”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承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在整个农村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它始终是农村改革中的一条主线。
1982年1月1日,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向全国公布。它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深受群众欢迎,全国已经普遍化。
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联产承包15年不变”。
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强调把家庭承包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3年3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决议,把家庭承包制正式载入我国宪法。
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与全国改革开放同步,杭州的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从农村走向城市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1979年部分地区农民群众自发行动,到1982年后有序地全面铺开,至1984年基本完成这一重大变革,历时6年。
长期在杭州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老农业人,原杭州市副市长安志云曾在一次专访中谈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杭州农村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当时有个说法叫“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责、权、利的紧密结合,克服了过去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弊病。同时,它又继承了以往合作社的积极成果,使多年来形成的生产力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普遍建立。
这场变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巨大的内在动力;这场变革冲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框架,使农村焕发了青春和活力,逐步突破了以粮为纲、经营种类单一的格局,开始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这场变革推动了农、林、牧、渔、副五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使能够为国家和城市市场提供的农副产品数量越来越多。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确权制度的推行,再到土地流转的实施,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利益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杭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三十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高质量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杭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