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马啸公社生产队土地清册。陈立雄 摄
原临安马啸公社浪广大队支部书记张美新(左),原浪广大队大队长陈传道(右)。
漫画 焦俊
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得不提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978年,18位村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杭州日报报道 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在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从1978年到之后的15年间,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事件几乎都发生在“城墙”之外的广袤农村。这是本轮经济变革中最不可思议也是最迷人的地方。亿万农民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为了改变农村面貌和自身命运,勇敢冲破既有体制,触发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成为改革的先行者。
1979年春开始,杭州桐庐、富阳、萧山、临安等地的一些生产队自发地将山地、水田分包至户,点燃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星星之火。
红色档案
一场始于农村的大变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始在杭州农村试行。1979年,桐庐县至南公社、富阳县东图公社和萧山县河上公社,有少数生产队开始自发搞承包责任制。
1980年,市委《关于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成本、定工分和超产奖励制度”,推动了集体经济统一核算分配下的生产责任制起步。而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发挥了主动性和创造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如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等。对此当时干部队伍中大多数同志思想准备不足,疑虑重重,认为“联产到劳、到户,又分田又分队,一步步往后退”“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有的地方出现硬纠硬并,同群众“顶牛”。
《意见》印发后,市委组织大家进行了充分的学习和讨论,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一个目标”(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抓好两个环子”(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的工作方针,强调把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纳入工作部署,并要求各级党委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因势利导,在这场伟大变革中站在群众前头。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在桐庐、富阳得到较快发展。到1980年底,桐庐县2570个生产队中,有1775个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其余地区也开始了试点工作。
1982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市农村得到广泛而深入的发展。截至1983年底,全市农村36424个生产队中,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已有36112个,占总数的99.1%,全市98%的大田作物、82%的集体山林、90%左右的山塘、90%的社队企业,都实行了联产承包制。至此,包干到户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基本普及到全市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