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更有温度
判案后继续调解
打开心结
担任专职调解员后,李德成一直在思考,虽说很多行政争议不适合调解,但这不表示他们就能置之不理。
有的时候,纠纷的事实清楚,道理讲了、案子判了,但老百姓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心里的结没有打开,矛盾依然存在。
一天中午,在杭州一家建筑企业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老胡在员工宿舍休息时突发心脏病,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离世。他的儿子小胡向人社部门申请父亲的工伤认定被驳回,于是告到法院。
法庭上,各方对于老胡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争执不下。小胡一气之下说,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会坚持申诉。法官秦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把这起案件转交给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展开调解。
调解期间,秦方在专职调解员的配合下,从多方了解到小胡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小胡和家人们从外地来杭州打工,他的奶奶生病,妹妹要上学,全家只有他一人的打工收入。
经过多次商量,秦方和专职调解员发现小胡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帮他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同时找到人社部门和企业,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和相关规定。交流中,企业也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补偿。司法救助资金和企业补偿款及时发放后,大家一次次耐心开导,小胡最终主动撤回了上诉。
“原本只是依法依规进行判决,有了法官和专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调解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定分止争的同时,还能引导当事人正确合理行使权利,取得双赢的效果。”鲍常兰说,法院正和专职调解员一起摸索总结更多有效手段,做深做透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诉前和诉中,还延伸到了诉后。
杭州一家公司在萧山区有30亩土地使用权,并已建设厂房。后来这个地块被纳入征迁范围,属地街道办和该公司签订协议,表示会为该公司置换另外30亩工业用地。但这块新地道路不通、权属不清,街道办迟迟不能交地。这起纠纷诉至法院后,公司胜诉,拿到了土地,却发现土地下有大型供水管线,影响后期建设使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案子都判了,我们还管不管?”“管!”受法院委托,专职调解员协助法官组织各方进行协商,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调解,面对面就判决款项支付、交地、厂区道路连通等事宜达成了和解。
这种第三方调解的新模式,今后能否进一步推广?
“请专职调解员来调解,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比如既有专业性又有亲和力的专职调解员比较难找,如何配备人员、不断壮大队伍是个难题;再比如之前有些地方出现了多人多次‘告政府’的现象,在精准识别虚假诉讼、杜绝少数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我们要做更多的工作。”钟鼎文和鲍常兰的共同想法是,这条路选对了。如何持续走下去,他们还会继续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