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行政争议,俗称“官民”纠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久前,在杭州经营装饰公司的汪先生没有经历多少波折,在两名专职调解员的调解下,仅用一周就化解了他与人社部门关于该公司工人工资的争议。“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问题”,汪先生的这句肯定,正是今年7月以来杭州试行聘请专职调解员调解行政争议的初衷。
以往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行政争议,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老百姓对有的案件结果不满意还要持续申诉。有了专职调解员后,法官和复议工作人员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办理疑难大案要案,调解员则可发挥群众工作优势,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4个月过去了,这个做法好不好?第三方调解的效果怎么样?近日,记者走进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探寻答案。
调解员各方信服
善于谈心说理又懂法
今年7月底,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李德成接手了一起5元钱引发的纠纷。
杭州市民林阿姨过马路时,走了不到一半,绿灯跳成红灯,她加速冲了过去。刚到马路对面,她被交警拦下,罚款5元。林阿姨觉得委屈,提起了行政复议。
林阿姨没想到,接受复议工作人员的调解建议后,来的是一位“老同志”。“他和我一样是个退休老人,能管用吗?”一开始,林阿姨对李德成有些不信任。
“说实话,我当时刚当上专职调解员,心里也没底。”李德成找到林阿姨,安抚她的情绪,又站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角度告诉她交警的处罚没有错。在一次次聊天中,林阿姨慢慢发现李德成很靠谱,不仅讲道理还懂法,于是敞开心扉告诉他,其实是当天交警的态度不够好,才让她不高兴。
找到了根源,李德成带林阿姨来到交警大队。双方握了握手,林阿姨的心气顺了,很快撤回了复议申请。
得知这件事,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协调处处长钟鼎文很欣慰:“专职调解员和复议工作人员相互配合,更大程度地让老百姓懂法、信法,愿意接受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
对行政争议调解,相关部门并不是不重视。早在2017年,浙江一些地方就针对不断增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开始探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18年12月,在总结提升余杭区等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杭州市本级中心成立。2019年12月,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杭州揭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此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各地的中心成立后,普遍实行“一个中心、两个平台”运作。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分别在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行政争议调解室,但由于没有专职调解员,工作人员精力有限,有些纠纷没办法深入细致地调解,致使调解中心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鲍常兰也有相同的苦恼。每年到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平均超2000件,一部分引导到调解中心后,却没有合适的人接手,还是得事事靠法官。调解中心运作一段时间后,寻找专业的调解人员提上日程。
然而,找谁是个难题。“既要善于谈心说理,又要精通法律业务,这样的人可不好找。”钟鼎文说,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比较、考虑再三,最终选择了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员长期干群众工作,对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研究,干这个工作最合适。”
但李德成打起了“退堂鼓”,“调解行政争议,不比调解家长里短,行政机关相对比较强势,我们的调解员没有职务,他们会听我们的吗?”
经过几次调解,他发现司法局和法院会积极引导行政机关配合调解,这才放下了心里的包袱。“这样一来,我们就敢于调解。哪怕没有权力,但我们有对法律法规的较深理解和合理把握能力,以理服人,才能让行政机关认可、老百姓信得过。”李德成说。
目前,在他的带动下,另有4名专职调解员加入这支队伍。他们中有退休法官、工会老干部,还有心理咨询师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心里有杆“秤”
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准绳
15公里的路程,开车近一个小时,心理咨询师陈幸每天往返在这条从杭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到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路上。
作为杭州市首批行政争议专职调解员,她最初没有什么行政调解经验,听各方说一说,总觉得各有各的道理,“怎么准确把握好一个‘度’,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
对此,法官和复议工作人员心里有杆“秤”:什么行政争议适合调解、什么不适合,应该怎么调解,他们会和专职调解员一起研判。
专职调解员进驻以来的4个月,他们已和复议工作人员、法官合力成功化解了100余起行政争议,占进入调解程序案件总量的66.5%。这个刚过“及格线”的数字,是不是意味着第三方调解的作用并不大?
“调解成功率不是越高越好。”钟鼎文解释,“有时对一些明显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一定会坚持原则,维护行政机关依法作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一次,一位年纪较大的阿姨因为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阿姨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她从一个路口转到另一个路口时,原来的非机动车道变成了机动车道,她没有注意到就继续骑行。
虽然这位阿姨说自己“情有可原”,但案件进入调解中心后,专职调解员认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遇到这种情况市民更应该谨慎缓行。“行政争议调解,基础是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妥协。”该调解员说,对每一次调解,他们都慎之又慎,“调不了的纠纷会依法裁决”。
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
一次,市民姜先生被扣了小客车竞价保证金,便提起行政复议,纠纷随后转到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姜先生通过竞价获得杭州车牌,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要在竞价之后3个工作日内缴款。由于没有按时缴费,他不仅失去了杭州车牌,连之前预缴的保证金也被扣除。
刚接到这起纠纷时,陈幸认为事实清楚,只要好好给姜先生解释清楚政策和法规就行。没想到,姜先生见到她就是一通“吐槽”:“是业务系统故障和相关信息不对称,我才错过了时间!”
原来姜先生当时特意从单位请假赶回外省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却遇到当地公安机关业务系统出现故障,耽误了转出手续的办理,也因此错过了缴费时间。
“他反复跟我强调,通知书上没有注明缴款的最后时间期限到底是几点。”陈幸说,这确实是行政机关的告知“漏洞”。
随后,她与复议工作人员陈娜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核实,把从多方求证后得到的真实情况反馈给交通运输、公安、环保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请大家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
“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在陈幸和陈娜的协调下,各职能部门经讨论达成一致,为姜先生适当延长了车辆转入登记的时间。从这起纠纷中吸取经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中关于竞价款项缴纳截止时间的相关告知内容,使其更具体、更明确,让群众一目了然。
不偏袒任何一方,做事公正透明,这样的行政争议调解被不少群众点赞。
让司法更有温度
判案后继续调解
打开心结
担任专职调解员后,李德成一直在思考,虽说很多行政争议不适合调解,但这不表示他们就能置之不理。
有的时候,纠纷的事实清楚,道理讲了、案子判了,但老百姓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心里的结没有打开,矛盾依然存在。
一天中午,在杭州一家建筑企业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老胡在员工宿舍休息时突发心脏病,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离世。他的儿子小胡向人社部门申请父亲的工伤认定被驳回,于是告到法院。
法庭上,各方对于老胡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争执不下。小胡一气之下说,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会坚持申诉。法官秦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把这起案件转交给杭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展开调解。
调解期间,秦方在专职调解员的配合下,从多方了解到小胡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小胡和家人们从外地来杭州打工,他的奶奶生病,妹妹要上学,全家只有他一人的打工收入。
经过多次商量,秦方和专职调解员发现小胡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帮他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同时找到人社部门和企业,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和相关规定。交流中,企业也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补偿。司法救助资金和企业补偿款及时发放后,大家一次次耐心开导,小胡最终主动撤回了上诉。
“原本只是依法依规进行判决,有了法官和专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调解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定分止争的同时,还能引导当事人正确合理行使权利,取得双赢的效果。”鲍常兰说,法院正和专职调解员一起摸索总结更多有效手段,做深做透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诉前和诉中,还延伸到了诉后。
杭州一家公司在萧山区有30亩土地使用权,并已建设厂房。后来这个地块被纳入征迁范围,属地街道办和该公司签订协议,表示会为该公司置换另外30亩工业用地。但这块新地道路不通、权属不清,街道办迟迟不能交地。这起纠纷诉至法院后,公司胜诉,拿到了土地,却发现土地下有大型供水管线,影响后期建设使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案子都判了,我们还管不管?”“管!”受法院委托,专职调解员协助法官组织各方进行协商,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调解,面对面就判决款项支付、交地、厂区道路连通等事宜达成了和解。
这种第三方调解的新模式,今后能否进一步推广?
“请专职调解员来调解,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比如既有专业性又有亲和力的专职调解员比较难找,如何配备人员、不断壮大队伍是个难题;再比如之前有些地方出现了多人多次‘告政府’的现象,在精准识别虚假诉讼、杜绝少数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我们要做更多的工作。”钟鼎文和鲍常兰的共同想法是,这条路选对了。如何持续走下去,他们还会继续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