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示期间若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如何解决? A 10天公示期内若有可能受到加装电梯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先自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提请所在社区居委会调解。 Q 申请联合审查需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A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Q 加装电梯竣工需办理什么手续? A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依法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在工程结束后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Q 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A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积金申领规定具体详见《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公积金〔2018〕41号)。 Q 政府对加装电梯及管线迁移的费用是否有补贴?补贴有期限吗? A 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的费用也不用业主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给予5万/台的资金补助。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Q 对加装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A 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