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如何认定?
杭州市“僵尸车”专项整治已经全面启动,哪些车属于“僵尸车”,该怎么认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
问:如何认定一辆车是否是“僵尸车”?
答:目前,对“僵尸车”认定还没有明确法律解释,也没有硬性规定标准,主要从解决目前城市“僵尸车”侵占市民公共利益等方面,总结出几条较直观的特征作为“僵尸车”认定标准。即长期无偿占用公共空间,妨碍交通安全通行,有碍市容观瞻的废旧、报废机动车辆,符合以下特征之一,为疑似“僵尸车”。
1.外观残旧破损,积灰严重,长时间停放未有移动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或影响消防安全的破损车辆;2.轮胎干瘪的机动车辆;3.无牌无证及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机动车辆;4.失去使用功能的机动车辆。
问:“僵尸车”专项治理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9月15日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杭州市“僵尸车”治理实施意见》处置流程开展整治工作。10月15日前,巩固提升落实长效,加强执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僵尸车”,巩固整治成果,遏制反弹现象。
问:“僵尸车”发现后将被如何处置?
答:根据《实施意见》,“僵尸车”处置主要分为发现、认定和告知、拖移和领回、存放和公告等步骤。发现疑似“僵尸车”后,城管、交警等部门通过车牌、车架号码、车内物品等信息进行初步核准,对有明确车主的要求其在15日内通过清理、维修、续费和驶离等方式进行整改。
停放在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和城郊公路以及城市泊位内的“僵尸车”,完成拍照和登记后,告知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并依法实施拖移或委托交警拖移。车主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车取走。
停放在泊位内、住宅小区、产权单位的,由管理单位拍照和登记,并在委托交警部门对车辆实施拖移后告知车主。车主前来接受处理的,在缴清停车相关费用后,由车主取走车辆。
“僵尸车”被拖移后,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地进行保管与后继公告处置。纳入统一存放的“僵尸车”出入停车场地必须凭城管、交警等部门的书面证明。(何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