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1700余套区级公租房开始受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8-05 18:25   

(三)多年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或持有钱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满3年,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夫妻双方均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各自在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合计满5年(含)以上,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合计满5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申请家庭在钱塘新区无房;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5.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上述四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到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作者: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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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杭州钱塘新区(以下简称“钱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及多年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受理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流程公示: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钱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