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年在职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钱塘新区常住户籍,或持有钱塘新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满3年,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夫妻双方均在钱塘新区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各自在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合计满5年(含)以上,且在钱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合计满5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申请家庭在钱塘新区无房;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5.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钱塘新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上述四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到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