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07:26   

案例

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逃脱罪责 “保护伞”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2000年以后,陈某与李某两股黑恶势力经整合在温岭市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及杨某(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其余多名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骨干分子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存续期间,陈某等被告人成立或入股多家公司,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00余起,非法控制了温岭地区废旧金属回收、赌博、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行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更以重金腐蚀公安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逃脱罪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

该案系中央政法委督办的特大涉黑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犯罪集团在温岭当地存续近20年,拥有庞大的犯罪组织,实施大量的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金华中院据此判决陈某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四千多万元至二千元不等,判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犯罪单位罚金三百万元。

浙江法院希望通过这一案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警醒,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惩危害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

12月12日,浙江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下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做了战略性部署。

浙江法院一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相关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接下来,浙江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力度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举报线索,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并及时转办,进一步做好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等刑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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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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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数罪并罚,判决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华中院据此判决陈某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四千多万元至二千元不等,判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犯罪单位罚金三百万元。这一犯罪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以公司化模式发展,同时呈现向政治领域渗透,向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领域延伸的特点,实施了威胁、跟踪、滋扰、殴打、聚众闹事等多种暴力或“软暴力”犯罪手段,并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