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家市直单位和13个区县(市)年底大考 考试规则公布
都市快报(首席记者 魏奋 通讯员 许鑫鑫)
本报讯 首次试行“六大行动”专项晋档,表现好有望实现“弯道超车”;区、县(市)综合考评以往最好等次是“优良”,现在要分成“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好中选优”;专项社会评价方面,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加入“实现难度”评价,相当于引入了“难度系数”概念……昨天,杭州召开2018年度综合考评动员大会,公布年度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亮点频出,激发领导干部创新动力,激励职能部门担责担难。
2018年,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对象为市直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共计113家,其中综合考评参评单位62家,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51家。12个区、县(市)纳入区、县(市)综合考评范围,淳安县作为“美丽杭州”建设实验区,将单列考评。
优化完善区、县(市)综合考评
今年综合考评工作有多项调整和完善,最抢眼的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区、县(市)综合考评。
市考评办调整了综合考评等次设置,从2018年起,对区、县(市)的综合考评,将原有的“优良”等次分设为“优秀”和“良好”2个等次。调整后的区、县(市)综合考评等次设置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更加凸显“好中选优”。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亩均论英雄”的改革精神,调整设立“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数”中,充实“培训机构治理绩效”的考核内容;在“安全生产综合指数”中,进一步突出“较大事故”考核权重等。
2018年度综合考评预设的重点工作单项奖项目也已确定,共有9个:“最多跑一次”改革、“1+6”产业发展、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和推进、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五废共治”、人才工作、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六大行动”排名末位的不得评“优秀”
试行“六大行动”专项晋档是另一大亮点。根据“六大行动”涉及的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和在省考项目的排位情况,结合市直单位“六大行动”比学赶超督政汇报会的测评结果,对各项行动排位第一的责任单位实行“专项晋档”。在区、县(市),则取“六大行动”比学赶超活动综合排位第一的,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专项晋档”,比如“达标”可以升“良好”、“良好”可以升“优秀”;排名末位的,在综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项晋档”不占用原有先进等次名额。
另外,从今年开始,“平安创建”工作实施专项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市直单位和区、县(市)综合考评,其中对区、县(市)的“平安创建”专项考核直接采用省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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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民生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今年是我市首次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市考评办在前期与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出台了“民生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评价结果和第三方实施的市民满意度测评结果(各占30%权重),综合运用到“民生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切实发挥好综合考评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考核加入“实现难度”评价
鉴于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今年市直单位目标考核不再组织逐一走访式检查。
考核方式进一步简化。在进一步扩大“免检清单”应用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免检清单、市直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示结果和日常绩效管理掌握的情况,确定年度检查重点,综合运用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对属于年度重点考核的绩效目标,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抽查。
此外,专项社会评价要按照“一事一评”和“知情人评知情事”的原则,不仅要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而且也要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现难度”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精准。
杜绝各类恳谈会确保“考实考准”
杭州将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各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年底检查,确需年终集中检查的,需向市考评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年终集中检查考核,各牵头单位不得自行单独组织。
同时,严禁各参评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向各层面参评代表进行拉票或变相拉票。自即日起至12月30日,各单位不得组织召开以面向参评代表为主或与考评有关的各类恳谈会、汇报会、联谊会、实地查看等活动。如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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