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
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57万人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51368个,比上年增长8.06%,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9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57万人,比上年增长12.7%。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43万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787家。市、县(市、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建设达到80%以上,市级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现已实现全覆盖。
优抚安置
各类优抚安置机构和设施共86个
截至2017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3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
全力做好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帮扶解困。2017年度,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9.1%。
抚恤、退役安置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机构和设施86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40个,军供站10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23个,优抚医院2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光荣院11个。
防灾减灾救灾
下拨省级(含中央)
救灾补助资金1.03亿元
积极应对钱塘江流域性洪水和兰江洪峰等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7.7万人次,做到大灾面前人员零死亡。
下拨省级(含中央)救灾补助资金1.03亿元,安排冬春救助资金840万元。建设规范化避灾安置点1550个,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服务全覆盖。
社会事务
殡葬
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生态葬法奖励措施实现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1%。此外,建立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殡葬服务单位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省76家殡仪馆火化数据联网。
婚姻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4.44万对,比上年减少2.24万对,减少6.1%。其中:
01
内地居民登记结婚34.16万对,比上年减少2.23万对,减少6.1%。
02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2805对,比上年减少122对,减少4.2%。
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40.5%。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13.29万对,比上年增加1万对,增长8.1%,呈逐年递增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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