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并获取报酬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统一要求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25条浙江人才新政。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说,新政最大特点是把趴在“铁饭碗”里的人才调动起来,放虎归山,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创造最优条件集聚人才,在北京、上海、江苏的包夹中,虎口夺食;转变了人才评价导向。
新政涵盖人才集聚、使用、服务、管理和发展保障等5方面机制体制,有十大亮点。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引才
现状: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岗位编制、绩效工资、引才成本等方面的制约,有些拘束。
新政: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引才
现状:地方政府引才唱“独角戏”、搞“拉郎配”。
新政:通过市场机制引才,探索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引才。
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定期发布重点引才目录,建立开放共享的高层次人才信息云平台,实现人才信息的互联互通。
人才可任选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现状:海外人才、省外人才在居留落户方面还存在难、繁情况,大部分海外人才只能申请1年以内的短期居留许可,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新政: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永久居留许可,对其他外籍人才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给予停(居)留便利。
试点扩大R字签证(人才签证)申请范围;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浙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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