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漏洞待补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现存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用户,主要有用户名显示为“某某代办”、登记信息不完整、机主姓名与实际使用者信息不匹配,以及机主姓名为单位这4种类型,其中前两种情况较多。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情报支队政委赵加俊认为,实施实名登记制后,非实名手机卡很难买到,无疑会增加不法者的犯罪成本和风险,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实名登记的信息,也为公安机关获取侦查线索、挽回受骗者损失提供了便利。
目前,全球电信用户数量排名前20位的国家,基本对全部或部分用户提出实名登记要求。比如韩国信息通信部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滥发垃圾短信者面临最高8500美元罚款。
赵加俊表示,手机实名制要求“使用者和登记者是同一人”,但在有些地方只需身份证就可办理,导致冒用、套用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手机实名制应从“购买实名”变成“使用实名”。
专家认为,当前应加强手机号卡销售网络的管理,同时从立法、技术、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严厉打击短信骚扰、电信诈骗等行为,切实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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