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需另行购票”这项规定遭大量投诉
这是国内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
昨天上午,一则“浙江省消保委把铁老大告上法庭”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来不少网友热评。
告状的缘由是,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浙江省消保委)要为消费者维权,认为“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铁老大”停止执行。
昨天,钱报记者向有关部门证实了这个消息,浙江省消保委递交诉状是在2014年12月30日,时隔10多天再次引发关注,是因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新闻发言人在1月9日公开表示支持浙江省消保委。
截至昨晚钱报记者发稿,上海铁路局相关负责人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而收到起诉状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尚未明确立案。
不过,浙江省消保委此举赢来了不少掌声,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赵公明律师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从过去的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意义更大。
铁路规定让旅客很“受伤”
消保委把铁老大告上法庭
昨天,在中消协官方网站的“消协观点”栏目上,增加了一篇新文章,标题为《中消协支持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而在浙江省消保委主办的“浙江消费维权网”,钱报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文章。
文章中表述,“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将浙江消保委此举认定为,“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求证,确认浙江省消保委状告铁老大的说法属实。
浙江省消保委决定提起诉讼,跟大量的消费者投诉有关。“2014年以来浙江省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
杭州市民朱先生就遭遇过这样的不公待遇,“出站的时候,火车票找不到了,一定要我补票,我说可以查身份证的啊,但工作人员说,这就是规定,出站只看票。”
经过大量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铁路部门的这项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是在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