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摆婚宴,哪些红包不能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9-16 07:41   

    如何界定公务考察和变相旅游?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底,萧山社保保障管理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外出活动,行程安排两天,先赴余姚四明山烈士纪念碑、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司令部旧址举行纪念活动,后到象山松兰山海滨浴场度假区旅游,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

    萧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因工作所需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

    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也明确,“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8日,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30日,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

    【分析点评】

    对于这两个案例,大家的看法莫衷一是。甚至有人抱怨,都不知道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了?有人认为,这就是借机受贿,处理太轻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1、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借机敛财。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

    【典型案例】

    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夏季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当时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钮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实践中,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

    主要是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1、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党的组织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年终奖、出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3、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季轩 记者 魏皓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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