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会所不能去,量贩式KTV能去吗?
且听杭州市纪委结合案例为你深度解读
公费旅游、收受礼金礼卡、操办婚宴借机敛财……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以及杭州市委“30条意见”颁布以来,杭州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
截至目前,杭州市作风办共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主要涉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礼卡、操办喜庆婚宴借机敛财等10大类型。
对于公费旅游、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行为的处理,舆论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给职工发福利、操办喜庆婚宴等问题,社会上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那么,究竟如何区分这些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昨天,杭州市纪委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7日晚,杭州西湖区人防办(民防局)调研员、副主任、副局长杨晓柳接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某单位宴请,餐费共计1370元,接受香烟2条,价值900元,并于饭后接受邀请参与由对方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费用共计1640元。
西湖区委决定给予杨晓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为副调研员。
党员干部能去量贩式KTV吗?
【分析点评】
对于这起被通报的案例,大家争议不大,认为违纪事实明显,属于较为典型的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活动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的党政纪处分。
但是对于本案例中提到的“娱乐消费活动”,有人也提出了纪律把握上的疑问:对于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哪些场所是不能去的?高档消费的娱乐场所不能去,那么量贩式KTV可以去吗?
针对这类问题,主要把握两条红线:1、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不能出入私人会所。2、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如果是自己朋友聚会娱乐,目前纪律没有作出明确限制,但是也要注意维护公务人员的形象,不能铺张浪费、不能酗酒闹事。
什么样的公务接待才不违规?
【典型案例】
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分析点评】
这类问题在杭州的通报中还没有相关案例,但“什么样的公务接待才不违规?哪种公款吃喝算违规?”这是很多党员干部在认识和把握上都比较模糊的。
其实,关于公务接待,从中央到省、市委都有比较明确的制度规定,这些就是高压线,任何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不得触碰。
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把握好这几点:
1、公务接待要有对方的公函。2、接待私人朋友不能算公务接待。3、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伙食费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4、接待不能超标准。现有制度文件规定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如何界定公务考察和变相旅游?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底,萧山社保保障管理中心以纪念“七一”的名义,组织正式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共123人,外出活动,行程安排两天,先赴余姚四明山烈士纪念碑、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司令部旧址举行纪念活动,后到象山松兰山海滨浴场度假区旅游,总计花费人民币95940元。
萧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林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因工作所需必须开展的正常公务考察,是政策和纪律都允许的。
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也明确,“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8日,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分水检查站木检员李松群借新房落成操办酒宴,主动邀请有人情往来的工作对象4人参加,收取礼金8200元;另有工作对象12人主动参加酒宴,李松群收取礼金7900元。两项合计收取礼金16100元。桐庐县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李松群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30日,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王飞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办酒席81桌,收受礼金347份,共计336100元。临安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飞虎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
【分析点评】
对于这两个案例,大家的看法莫衷一是。甚至有人抱怨,都不知道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了?有人认为,这就是借机受贿,处理太轻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但“限宴令”的目的,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1、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借机敛财。这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两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哪些职工福利可以发?
【典型案例】
2013年“五一”、“中秋”、“国庆”和夏季高温期间,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经当时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钮健同意,先后四次以超市卡、面包券、月饼等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价值100735元。上述福利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钮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在法定范围和法定程序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实践中,哪些福利可以发?应该怎么发?
主要是把握好三条纪律红线:
1、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党的组织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财务账户列支。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办公费等其他科目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年终奖、出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
3、不能违反程序决定发放福利。尤其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使用集体资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村干部如果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使用资金,即构成违规。
津贴、补贴和福利
三者有何区别?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底,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2013年7-8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菲特”台风名义,给31名职工每人发放6000元加班费,共计金额186000元。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党支部委员陈根秋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津贴”、“补贴”和“福利”是三个不同概念。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驻岛津贴等。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房贴等。
“福利”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是不是一律不能发工作津贴补贴?职工高温补贴可以发吗?为什么人人拿了好处,只处理领导?
实践中主要把握好两点:
1、不能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贴补贴都属于滥发。
2、不能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发放均有标准,各地各单位不得任意提高。
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只有剑指“一把手”,严惩责任人,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