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摆婚宴,哪些红包不能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9-16 07:41   

    高档会所不能去,量贩式KTV能去吗?

    且听杭州市纪委结合案例为你深度解读

    公费旅游、收受礼金礼卡、操办婚宴借机敛财……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以及杭州市委“30条意见”颁布以来,杭州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

    截至目前,杭州市作风办共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主要涉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福利、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礼卡、操办喜庆婚宴借机敛财等10大类型。

    对于公费旅游、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行为的处理,舆论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给职工发福利、操办喜庆婚宴等问题,社会上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那么,究竟如何区分这些灰色地带?违纪的红线又在哪儿?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昨天,杭州市纪委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7日晚,杭州西湖区人防办(民防局)调研员、副主任、副局长杨晓柳接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某单位宴请,餐费共计1370元,接受香烟2条,价值900元,并于饭后接受邀请参与由对方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费用共计1640元。

    西湖区委决定给予杨晓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为副调研员。

    党员干部能去量贩式KTV吗?

    【分析点评】

    对于这起被通报的案例,大家争议不大,认为违纪事实明显,属于较为典型的违规接受宴请、礼品和娱乐活动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的党政纪处分。

    但是对于本案例中提到的“娱乐消费活动”,有人也提出了纪律把握上的疑问:对于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来说,哪些场所是不能去的?高档消费的娱乐场所不能去,那么量贩式KTV可以去吗?

    针对这类问题,主要把握两条红线:1、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不能出入私人会所。2、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如果是自己朋友聚会娱乐,目前纪律没有作出明确限制,但是也要注意维护公务人员的形象,不能铺张浪费、不能酗酒闹事。

    什么样的公务接待才不违规?

    【典型案例】

    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分析点评】

    这类问题在杭州的通报中还没有相关案例,但“什么样的公务接待才不违规?哪种公款吃喝算违规?”这是很多党员干部在认识和把握上都比较模糊的。

    其实,关于公务接待,从中央到省、市委都有比较明确的制度规定,这些就是高压线,任何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不得触碰。

    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把握好这几点:

    1、公务接待要有对方的公函。2、接待私人朋友不能算公务接待。3、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伙食费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4、接待不能超标准。现有制度文件规定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季轩 记者 魏皓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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