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考”那些事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1-09 06:52   

预约考试有关规定,你知道吗?

目前有不少驾考学员,对于新规实施后,原先预约的考试应如何进行衔接不是十分清楚。我们再把与预约考试相关的一些内容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

是否计算?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

需要提醒的是,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

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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