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申遗成功后,杭州市又着手对正在修改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昨天,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了最新修改的“申遗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
保护对象有改动
西湖成功申遗后,对西湖的保护与以往不尽相同。
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西湖自然山水中包括了大华山、五云山和狮峰山,第六项规定的特色自然景观包括“分布于湖西群山中的龙井、满觉陇、翁家山、杨梅岭、双峰、灵隐、茅家埠、九溪等8村的传统龙井茶园景观”。
由于西湖文化景观申遗成功后的最终结果上述内容发生了变化,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一项中的大华山、五云山和狮峰山删除,将第六项有关茶园的表述修改为“分布于湖西群山中的传统龙井茶园景观”。
禁止出让遗产区内土地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严格控制西湖文 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建设。为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体现杭州在申遗成功后作出的承诺,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一款增加规定,明确“加强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缓冲区建筑也要有西湖风味
《管理规划》还明确,禁止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建设活动。
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管理规划》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外迁或者整改。
风景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西湖文化景观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确保与西湖文化景观相协调。
严格控制进入遗产区的车辆
《管理规划》第十五条还要求,风景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规模;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景观环境、维持游览秩序等需要,对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进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