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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这些证明去哪里申请?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问题5:境外个人购房怎么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问题6:违反限购政策会有什么后果?
《意见》指 出,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登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抄告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