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一厅整租出去的小房子,一年换了4个租客,最后一个租客住了几天就要搬走,还吵着要房东赔偿损失:“楼上总是往下漏水,漏得屋子里跟水帘洞一样,衣服都被泡坏了!上午九点,还在睡觉,楼上漏的水直接就滴到我嘴巴里了!”
房东周先生赔礼道歉不说,每月一千块的房租也只好不收,即便这样租客还是搬走了。
昨天,上城区抽风厂路某小区107室的这位房东周先生和同样遭罪的108室户主陈阿姨,一起将楼上207室业主郑先生告上法庭。双方都没有请律师。
陈阿姨说:“从2008年上半年起,207室就经常漏水下来,2010年开始一次比一次严重。有四次,由于207室卫生间下水道满溢,导致我的房子大面积渗水,墙皮都受潮发霉了,壁柜、地板、衣服也都霉了……我们曾多次找207室协商解决渗水问题,但他一直不理我们。”陈阿姨要求郑先生立即把渗水问题解决,并赔偿一万元。
周先生也提出同样要求:“本来我自己是住这里的,漏水,只好搬走,把这个房子出租掉。结果,越漏越严重,租都租不出去了。我当初装修都花了三万多。”
郑先生对此深表同情,“不过,我们也是受害者啊。”他拿出一叠票据:“喏,这是维修公司的单据,上面写明了故障原因:下水管道总管堵塞。这属于共用设施损坏,我当初买房的时候是向铁路房管所交过维护费的, 所以出了问题该由他们负责,不是找我。”
周先生说:“根本不是总管堵牢,要是总管堵就会天天漏水,但事实不是这样,每次都是你的租客大量用水的时候漏。上一次漏水,你的租客说当时在用洗衣机洗衣服……”
陈阿姨很激动:“你租给别人你就不管啦?这房子产权是你们的,不可能叫人家租客来赔!去年漏得那么严重,漏了四次,你们一次都不来!社区、110都来了,你们都不来!”
最后,被告郑先生坚决不同意调解。
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