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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将出新规
2011-07-08 06:48:22 杭州网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阶段性居住需要,我市将制定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管理细则”)和《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租赁管理细则”)。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以上《办法》、“建设管理细则”和“租赁管理细则”的送审稿做了审议。

公共租赁住房将重点关注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住房需求,并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严格准入条件,确保公共租赁房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百姓。

建设方式:配建为主、独立选址地块建设为辅

《办法》(审议稿)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包括在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等住宅项目中配建和独立选址地块建设两种方式,独立选址地块建设分为市本级组织建设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以配建为主、独立选址地块建设为辅。同时明确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以建设集体宿舍的形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独立选址地块方式组织建设。

套型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办法》(审议稿)规定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成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租赁期限: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的思路,为强化房源的有效流转,《办法》(审议稿)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以三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也就是6年。对租金标准,《办法》(审议稿)中提出将实行政府定价,但会综合考虑建设、维修、管理成本等各种因素,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不同地段、不同标准租金。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会议意见对《办法》(审议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李稹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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