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根据《方案》,我市将在第九批省、市、区(县、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重点范围,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7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消防局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巩固深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成效。
《方案》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市公安消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工作,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方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建筑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宣传工作任务,报道工作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集中宣传防火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