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解读国八条杭州细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3-02 06:27   

●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限购范围包含萧山、余杭,不含桐庐、富阳等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界定为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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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就前一天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国八条杭州版细则),杭州市房管局对细则中涉及房管职能、有关限购政策的内容进行了权威详细的解读,并在其官方网站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布。

1.问:本次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问:杭政函[2010]232号文件(“杭22条”)关于限购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3.问: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答:(1)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4.问: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问: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6.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7.问: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8.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9.问: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陈贲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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