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泰《会稽志》载:“菊山,在县西三里,山多菊,故名。唐永泰中,县令李萼尉丘丹登此山,因名菊山。”明嘉靖《浙江通志》云:“萧山之茗山,在县一里。又二里,曰菊山,一名北山,山旧多菊。唐永泰中,令李萼,观菊于此,因名。”因城市建设发展,今菊山、茗山属城厢街道东湘社区,具体位置在彩虹快速路以南、下湘湖路以北的湖畔宽邸小区北侧,为湘湖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经查阅相关历史文献资料,笔者认为菊山、茗山是杭州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予以保护。 菊山、茗山 杭州历史文化遗产、地标、名胜 菊山、茗山是杭州湘湖历史文化地标。宋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明万历《萧山县志》、清康熙《浙江通志》《绍兴府志》、雍正《浙江通志》、乾隆《绍兴府志》《萧山县志》和民国周易藻《萧山湘湖志》都有两山记载。可见,两山在浙江山川的地位与分量是不容小觑的。 菊山、茗山是湘湖景观和诗人咏诵的名胜。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萧山埭上黄氏宗谱》有“香泉烹茗”一景,香泉在石岩山顶先照寺中;明绍兴太守洪珠开挖并题额,用香泉烹茗山之茶,成为人们的时尚之举。历代诗人多有题咏,元萧山教谕赵子渐《萧山赋》曰:“谷雨采茗山之芽,端阳凿仙岩之药。”明朱纯《城山》诗曰:“最爱菊花山上月,清光直送酒船还。”
菊山、茗山是湘湖规划的保护山体和景观。《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规划面积9.98平方千米就包括菊山。《萧山湘湖区块控制性规划》明确提出,依托山体形成湘湖两岸的景区带,作为历史文化与风景旅游的景观轴带。 菊山、茗山是湘湖地下文物密集的区域。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经国家文物局同意,杭州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菊山、茗山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考古勘探面积41504平方米,发掘面积1100平方米,共发掘各时期古墓葬139座,其中汉墓有114座,出土陶瓷器、玉器和青铜器共计1000余件。 茗山茶是跨湖桥文化茶先祖的继响。元至正萧山教谕赵子渐在《萧山赋》中写道:“谷雨采茗山之芽。”茗山与跨湖桥遗址同在湘湖,虽然年代相差久远,但跨湖桥遗址出土的绳纹小陶釜中的茎类植物是否与后来的茗山茶冥冥之中有某种联系?为什么中国茶叶博物馆把绳纹小陶釜的茎类植物奉为茶文化的先祖,陈列于中国茶博馆中?看来湘湖山水是养育好茶的园地,湘湖是茶文化的起源之地。
茗山茶在宋朝是与龙井齐名的国饮。唐茶圣陆羽《茶经》记载茶叶品质时:“浙东以越州上,明州、婺州次,台州下。”萧山唐代属越州,湘湖为萧山产茶地,而茗山茶为湘湖最好的茶叶。宋代杭州“白云”和“香林”名茶与越州“日铸”“卧龙”“茗山茶”齐名。明代以后“白云”和“香林”演变成西湖龙井,茗山茶则变成了湘湖旗枪(后称“湘湖龙井”)。宋朝王十朋在《会稽风俗赋并序》写道“茗山斗好”,不仅指茗山茶是上等好茶,更指宋代盛行的“斗茶”曾在此举行,可见茗山茶的品质在宋代前高于杭州茶叶。 基于以上依据,应重新认识菊山、茗山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要因行政管属关系和拆迁安置批地,忽视这一文化遗产。 菊山、茗山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思路 建议省、市、区级人大、政协等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应召集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厢街道、规划局、土地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旅游局、城管部门、湘湖研究院、东湘社区、湘湖旅游控股集团等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认清保护好茗山、菊山的重要性,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明确提出文物景观保护、绿化还原等临时处置意见,待日后有明确法律法规后再行处置。同时,亟需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城中村拆迁工作中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或开展调查研究,或进行文化评估,或进行行政执法,确保文物、景观安全和处置的妥当。 用制度保护杭州湘湖菊山、茗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紧密依靠制度性保护这一法律武器,要从更大更宏观的角度审视湘湖历史文化与环境保护重要性。现在所可依据的是《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萧山湘湖区块控制性规划》,目前规划范围跨越四个行政区域,从1995年9.25平方公里扩大到2015年35平方公里,今后将进一步扩大。部分区域与滨江区相关,湘湖备用水源保护也涉及相关区域。据悉,目前已在进行《湘湖旅游度假区保护条例(试行)》的调研工作,可通过茗山、菊山保护的调研,细化保护条例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与此同时,应建立全市性的法规和机制,保护除湘湖区域以外的未知或有所忽视的野外文物、景观等。
打破行政管理壁垒,让湘湖山水成为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按照目前的体制机制,湘湖旅游度假区无法统管处理相关事宜。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与闻堰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挂牌“湘湖新城管委会”。度假区涉及城厢街道、蜀山街道、闻堰街道和义桥镇四个街镇,街镇各自负责所辖区域的管理建设,执法工作由萧山区有关部门负责。另有湘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隶属萧山区政府,负责湘湖开发建设,承担湘湖新城范围内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跨区域保护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强化统一保护和管理,保持山体、水体和风貌协调。 图自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 申报文物保护单位,让“茗山茶”“菊山黄华”重现湘湖。文物管理部门需转换角色,从被动建设工程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转化为主动的文物保护发现和立项申报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文物普查了解和发现区域内更多的地面、地下文物,对有价值的要及时提出申报意见;另一方面,要在出现遗址遗产文物保护问题后主动介入,提出保护性意见和建议。建议加快进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程序,早日申报“两山”为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系杭州市社会科学院文史研究所研究员《杭州学刊》常务副主编 ▼延伸阅读▼ 杭州立法保护“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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