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看到什么形象受市场欢迎就生产销售什么 这样的行为涉嫌侵权 正是因为很多企业看到了IP衍生产品的附加值,于是知识产权保护就变得尤其重要,企业也需要有知识产权意识。 从前,看到什么形象受市场欢迎就随便生产一些玩偶公开销售的行为,著作权人可能都不知道,但现在是网络时代,这种销售行为不但容易被查到,而且都是有记录的,千万不要再有侥幸心理。 “在文创作品上,企业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远认为,很多企业对著作权的不重视,和九十年代与本世纪初的相关执法司法大环境比较宽松、导致著作权侵权现象泛滥,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但是这些年来,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加强,著作权权利主体在发现侵权行为的时候,都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何远说,很多侵权行为人不知道,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不但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构成民事违法行为,而且,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的金额,还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那就是刑事犯罪了。 不但商标、形象受著作权保护,可能连名字都不能乱用。如果商品未授权而印上“小猪佩奇”的形象肯定是违法,如果提一句“小猪佩奇”的名字呢? “某个企业销售的商品上出现他人享有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文字,是否就构成侵权,这无法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案情。但是,一般来讲,这种是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推荐阅读: 杭州将11月24日设为“地铁文明乘车日” 房子在晃!台湾海峡地震 杭州有明显震感 挑战世界第一深渊!西湖大学首次海上科考起航 深夜轿车坠入富春江 民警3次下潜!车里的人呢? “小莲花”第一次试水揭开神秘面纱 场馆设施怎么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