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花200元请人做的“告示” (图片来源:网友“小小草”)愤怒心情可以理解
昨天,网友“小小草”在19楼发帖,说沈半路加油站附近有人贴出了“雷人告示”,告示上赫然写着:“过路人和驾驶员看见偷盗者 判三年罚3万 折磨你生不如死”,后面还附有一个电话号码。
记者董吕平:告示牌上的这段话语句不大通顺,大意是说,偷倒(盗)者,要判三年、罚3万,希望有人举报。
昨天上午,我拨通告示上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个中年男子,自称姓刘。刘师傅说自己小学没毕业,文化不好,告示是他写的,想吓唬吓唬倒垃圾的人。
刘师傅私立的这块牌子,放在沈半路永宁路路口。他说,永宁路建设不久,还没交付,单位(道路建设方)让他管一下卫生,但他碰到很多偷倒垃圾的车辆,还有人偷电瓶车上的电瓶,自己很生气。“我去过派出所,一时查不出来,我气不过,就自己花了两百块钱做了这块牌子。”
警方证实,永宁路暂时还没有交付,道路建设方临时聘请刘师傅来管理这条路,前段时间刘师傅来过派出所,反映经常有人私自来此倒垃圾的情况。
拱墅区城管局说,永宁路暂时还没移交到城管部门,但去年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就发现有工程车在此私自倒垃圾,当时已经开展整治。目前城管已经联系属地执法中队,对该路段过往工程车实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工程车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会及时劝导,如劝导无效,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很多网友说,虽然刘师傅初衷是好的,但他这样私立告示牌,合不合规?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雯雯说,虽然这个立牌子的人是道路施工方的员工,但个人并无权利随便给他人的行为定性,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决某个人犯罪并处以刑罚。根据《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是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对于擅自设立者,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那么,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废料的单位和个人要负什么责任?“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逸君说: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