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连诚
蒋先生30岁,萧山人,在一家外企工作。
他与女友恋爱三年,今年两人谈婚论嫁,本是件喜事,可最近因为买房,却闹得很不开心。
蒋先生说,他从年中开始看房,经过多番比较,最终选定了位于萧山区义桥镇的一处楼盘。9月18日,他跟女友去看了样板房,感觉不错,加上销售人员一直在旁边催促他们下单,便交了3万元定金,签了定金合同。
“我们定的是89方的房子,谈好折后价格是每平方米1万元,当时觉得性价比还是可以的。”蒋先生说,当天晚上,他喜滋滋地加了业主群,想跟未来的邻居们交流一下,不想这一聊,整个人都不好了,“有个刚搬进去的业主说,他散步时发现小区附近有个公墓!”
蒋先生急忙上网搜索地图,发现楼盘北面的确有块名叫“下坟头”的墓地,和小区之间的直线距离只有300多米。
谨慎起见,第二天一早,他又跑去实地查看,发现小区北面确实有块公墓,而且早已投入使用了。
“公墓地方倒是不大,但知道这件事以后,总觉得不太舒服。”蒋先生和爸妈、女友谈了这件事,一家人心里都有些疙瘩,“我爸妈是比较传统的人,这方面肯定有点忌讳的;我和老婆虽然不是很在意这些,但想想以后夜跑可能要经过一块坟地,感觉也是慌兮兮的。”
蒋先生说,之前付定金的时候,销售压根没提过这档子事,售楼处的沙盘和楼书上也没有公示。事后,他去找开发商,想要退房,被对方一口回绝。
“我找他们沟通很多次了,他们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公墓又不在我们楼盘内,凭什么要告诉你?”蒋先生说,开发商只给他两个选择,要么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买下来,要么退房,但不返还定金。
昨天,我也联系了该楼盘的开发商,但刚提到公墓一事,对方直接挂了电话,之后再打过去,一直无人接听。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退房?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签约律师宋鲲鹏: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业务。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房屋质量、房屋面积、房屋抵押等原因而引发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明确规定;但诸如买房人发现房屋周边存在墓地、高架桥、垃圾场等情况要求退房的,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国内相关判例也不多见。
司法实践中,“凶宅”买卖纠纷已有相关判例,其裁判精神可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参考。也就是说,主要从房屋出卖人就该房产出卖时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范围予以考察,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买受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来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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