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纠纷持续发酵,昨天,又有网友爆出猛料——宝宝在美国的房产有一条不同寻常的附加条款:只留给活人!
据悉,这幢位于美国加州洛杉矶帕萨迪纳的房产是宝宝2013年底购入的,面积约230平方米,房款120万美元一次性付清,产权为王宝强和马蓉两人共同所有。
洛杉矶县府记录资料办公室显示,宝宝和马蓉的这处房产上特别注明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附加条款——只留给活人。意思是房子虽然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只给活着的人,如果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这套房屋的唯一产权人。
且不论这一信息的真假,如果宝宝和马蓉在购买房屋时真的签署了这样一条特别条款,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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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留给活人”条款究竟是什么意思?
对该条款的理解,关键是对“活人”的范围作何理解,只有将该条款置于王宝强与马蓉之间的完整协议之中才可能明确“活人”所指。现我们只能从两人作出该约定的可能用意来解读。
假如两人作出此约定,是为了排除其他继承人对该套房产的继承,那么该约定所指的“活人”应是王宝强与马蓉,而不包括其他继承人,则该条款就可以理解为“王宝强与马蓉,不管谁先死亡,活着一方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房产份额,从而取得整套房产”。
但是,如两人之间的协议无法明确“活人”仅指王宝强与马蓉,那么该条款就可以理解为“双方不管哪一方死亡,房产由活着的继承人来继承”,从而排除了代位或转继承的发生。
2.“只留给活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假如该条款引发的争议是在中国,则该条款应是无效的。
虽然《继承法》确有规定,财产所有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对其所有的财产作出处分,但是需明确具体继承人。如果王宝强与马蓉仅作“只留给活人”之约定,而双方的继承人除彼此之外,还有父母、子女,“活人”显然未明确具体的继承人,导致遗嘱无效。
另外,如果辅以协议的其他内容,可以确定“活人”明确是指王与马两人,且整份协议又同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则可被认定为有效。
当然,以上分析都是基于适用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际条款的效力层阶应当以加州相关法律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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