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女子间“不太好说”的官司:来自上海27岁的郑小姐,把杭州32岁的林小姐告了。
郑小姐说,她多次为林小姐垫钱:2月14日,在上海南京东路苹果专卖店为林小姐垫付了一台苹果6s Plus;3月5日,又垫付了一支BB霜;3月15日,又在ZARA专卖店垫付了一条背带裤;另有一只网购的电饭煲。前前后后,郑小姐称总共垫付了8000多元。
“都是在2月、3月间,当时她说还有两个月就发工资了,手头紧,要交房租,每次都暗示我垫付。”郑小姐说,4月份,她找林小姐要钱,对方却不肯还,“我来杭州去她家找过她妈妈,也没结果。”
开庭前,林小姐的律师拒绝了调解。郑小姐激动地问:“是她不同意调解还是她父母不同意?”
律师回答:“是林小姐委托我来的,当然是她不同意。”
郑小姐表示,钱要不回来,东西起码应该还给她。林小姐的律师反驳:“她没收到你的东西,即便收到部分东西,也属于赠送,赠与合同完成了,当然不能撤销。”
她无奈地指指提交的一张林小姐自拍照:“这ZARA衣服她都穿身上了,说明肯定收到了呀!”郑小姐还出示了长长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林小姐曾答应分期还款。
林小姐的律师翻看后表示,从聊天记录看,两人关系特殊,绝对不是普通朋友这么简单,至于是什么关系,“不方便在庭上说出来”。
郑小姐急了:“我们才认识没多久,就是普通朋友!”
林小姐的律师反驳:“事情没这么简单,聊天内容很特殊……你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
郑小姐说,她和林小姐是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的。因为这起纠纷,林小姐已将她从微信上拉黑。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