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自己吃泡面, 却为了向女主播送礼以身试法……
今年4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警方接到网络代购店老板沈某报警,称怀疑其店员周某擅自窃取其微信账户内钱款。
警方调查后发现,周某趁无人之际,在沈某店内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沈某微信钱包内的钱转至自己账户,共计49万余元——原来,周某无意中看到了某直播网站,从此沉溺其间,不断花钱送主播各种虚拟礼物。“你只有花钱进去,才知道乐趣所在。”被抓后周某说道。
今年3月24日凌晨,济南历下刑警便衣中队民警在一网吧内将正欲出门作案的周伟抓获。据周伟交代,自2015年7月以来他在省城各区作案一百余起,处理赃物时,他或者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低价出手,或者当做礼物送给直播间的女主播。而现实中周伟十分节俭,每日三餐都以泡面为食,但为女主播他却一掷千金,貌似土豪。
自己吃泡面,却舍得以身试法窃取他人财物为网络主播送礼物,这是出于什么心态?
我在一些直播平台上看到,在一些受欢迎的主播房间,刷屏送礼物的现象很常见。我试着在某平台充了50元钱,也学着给主播频繁送礼物,我送的是最便宜的虚拟礼物“樱花雨”,没一会儿,50元就送完了。
折合成人民币,这些虚拟礼物并不便宜。如一双“水晶鞋”6.66元、一瓶“香水”5元、一条“项链”10元、一辆“法拉利跑车”100元……这些虚拟礼物都是用户通过直播平台上购买的,对于职业主播们而言,礼物就意味着收入,对于送礼的网友来说,只要他愿意,可以一直买一直送。
而每当有人送出礼物时,送礼者的名字就会在直播屏幕上滚动,主播们也会对送礼人表示感谢,甚至给出很亲昵的称呼。
通常根据协议,每个直播间每天收入的一部分需交给直播平台,直播只能拿到一部分收入,而签约公司的职业主播,还要另外向公司上缴一定比例的提成。
近日,文化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加强对用户互动环节的管理,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昨天,我也在一些直播平台的显著位置,看到了关于直播规范的“文明公约”,对主播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不能有色情、淫秽的着装、表演和内容,不能进行广告宣传、抽烟,开车时不能直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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