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干消防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对新月广场355号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次火灾涉及当事人共4人,包括商场消控室两名人员、一名管理人员以及起火服饰店老板娘。这是今年杭州因火灾责任事故违反消防相关条例拘留人数最多的一次。
7月6日早上7:48,杭州消防特勤一中队接警,彭埠麦德龙超市附近的新月广场,一家服饰店仓库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出动了4个中队共11辆消防车赶赴救援,经紧张施救,未造成人员伤亡,服饰店内堆积的部分服饰烧毁。
据服饰店老板娘回忆,起火前,自己曾将当晚点燃的蚊香,倒入废弃的鞋盒内,然后放进了仓库。
经调查,该蚊香在放入废弃鞋盒时并未熄灭。
昨天,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了火灾调查情况——
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发生在6:30左右,当时广场消控室只有一人值班,经调查,该人员涉嫌无证上岗,消控室内提示警报时,他并未立即报警。7:35,火灾已经发生一个小时,另一名消控人员上班,发现报警系统响应时,仍没有立即报警。
消控室两名工作人员在明知警报响应时,没有立即查明情况并报警,导致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而事发后,该商场一名管理人员,在相关部门没有启动调查之前,涉嫌唆使其他人员相互串供、制造伪证,误导相关部门火灾调查取证。
给予此次火灾涉嫌的4名当事人,行政拘留10到19天的处罚。
消防提醒,夏季高温季节,使用蚊香时,千万要注意放置在安全区域,及时检查蚊香的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