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的邻居几乎每天都要暴打他们家孩子,孩子今年刚上小学,是女孩。她妈妈经常对她喋喋不休地骂,语速快、音调高,状态极端焦虑;有时候是打,啪啪啪,用力的、连续的。
小女孩每次都是尖叫、哭喊,然后嚎叫,声嘶力竭,时间长达半小时到一个小时。
扰民事小,孩子被毁事大。我报过警,也向社区反映过。但是,人家孩子是亲生的,她妈妈也说,自己是为了管教小孩,让她好好学习。
女孩的父亲有时候也因为这个跟她妈妈发生争吵,往往是争吵后,孩子的哭喊声就会慢慢小下来。
请问律师,这个妈妈真的没错吗?我有没有什么能做的呢?
签约律师周晚宁(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律师,在公司纠纷处理、国际贸易、证券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擅长涉外、民商事诉讼。)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除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行为,也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且有权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根据该法第21条,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