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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间房经过公证分给三个子女 现在想重签一份协议可以吗
2016-05-27 07:19:06 杭州网

微友问:我们夫妻现在70岁左右,原有建在集体土地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五间二层楼房。2004年11月,我们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在西边的两间小点的分给女儿,东边三间分给两个儿子。

2007年时房地产开发拆迁,我是农村户籍,与女儿同一本户口本,按政策女儿的两间房拆迁后在农居点造了一幢6层楼房;而两个儿子的三间房子,由于他们都是非农户口(征地农转非)还没有拆迁掉,新造的这幢6层楼房现归两个儿子居住。

我们一家经过商议,想废除原赠与合同,重新订立一份分房协议,把新造的这幢6层楼房分给两个儿子,而原赠与两个儿子的三间二层楼房中的两间分给女儿,一间由我们两夫妻居住。

请问协议要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答:你的问题主要涉及赠与及分家析产问题。

你们的赠与行为经公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受赠人同意无法撤销,但是你们现在情况发生变化,要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果你们夫妻及三个子女均同意则可以。

具体你们需要撤销以前的赠与行为,各方对财产分配进行明确并达成新的协议,因为你们前面的赠与是通过公证的,建议你重新分配财产的行为也通过公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林琳 通讯员 徐晨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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