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的财产如何处分,真的全凭自己做主吗?
杭州的张先生为了把财产留给“非亲非故”的张女士,特地立了遗嘱、做了公证。然而,最终结果却有些出人意料。
张先生有家室。他和妻子结婚几十年了,妻子是有名的悍妻,在和妻子分居前,妻子稍不如意,对他挥手就打,张口就骂,而且从来不顾及他的面子。后来,他忍受不了了,就从家里搬了出来。
其间,他结识了年龄相仿的张女士,两人性情相投,并开始同居。原本小日子过得蛮幸福,然而祸从天降,五年前,张先生患了肝癌,而且是晚期。
令他欣慰的是,张女士并没有因此离开他,在他患病住院期间,她每天为他端茶送饭、擦洗护理,照料得十分细心;而妻子从亲戚朋友处得知他重病的消息,连个电话都没有。
病榻上的张先生对这个同居女友更是充满了感激和歉疚之情,对妻子彻底寒心。几经思虑,他决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名下价值约6万元的财产留给自己爱的女人。
遗嘱写得很详细,包括妻子曾经如何如何地虐待他,这个同居女友如何如何对他好,在生病期间如何如何细心照料他,都写得非常详细。生怕其中有什么疏漏,他对这份遗嘱是改了又改,最后,为确保万无一失,他还特地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
安排好这一切后,张先生去了另一个世界。
张女士尽心尽力地为张先生料理了后事,之后,她拿着遗嘱找到张先生的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听说丈夫把财产留给了一个“外人”,张先生的妻子又惊又怒,一口回绝。
双方交涉了几次,张先生的妻子态度坚决,拒不配合交出遗产。无奈之下,张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
庭上,张女士提出,“死者为大”,张先生已经离世,应当尊重死者遗愿,将指定财产交由自己继承。而张先生的妻子反驳说,自己虽然和老公分居多年,但并未离婚,法律上还是夫妻,张作为“小三”,长期和自己丈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如今还要来分财产,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均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请,理由是张先生所立遗嘱内容违背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故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判决结果出来,大家议论纷纷,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
支持者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企图成为“小三”的人,端正了民风;反对者则认为,法院置《继承法》的明确规定于不顾,用“道德”二字判张女士败诉,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死者意愿的极端不尊重。
且不论对与错、情与法的争论,你可能会问:公证过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吗?为什么“真爱”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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