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32岁的周女士跟在律师身后,走进杭州城区一家法院。
她起诉的是自己孩子的生父,姓陈。陈本人没有出现,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据周女士在起诉状中所说,8年前,她在城西一家公司工作,结识了比她大5岁的已婚男子陈某。陈对她蛮照顾,她动了心。当时,陈告诉周,自己跟老婆感情不好,已经在准备离婚。
之后,两人时常私下约会,次年8月,周生下一个女儿。
为让周安心,两人签了份协议,约定男方于5年内向女方支付抚养费8万元。同时,陈口头承诺,一定会在5年内把离婚事宜办妥。
转眼到了约定时间,陈不但没有离婚,对周的态度也冷淡了不少。周几次向他要钱,他都避而不见。
周一纸诉状将陈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女儿抚养费,直到女儿成年。
“他房子3套,车有2辆。我一个人照顾孩子,经济压力很大。”周女士说,因为孩子学习不大跟得上,这半年她辞职在家辅导作业,基本没有收入,陈作为孩子的生父,理应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和帮助。
陈的律师反驳说,陈已经按约定给了8万元,周还不断索要,这样下去事情永远解决不了。
陈的律师还说,陈跟老婆生了2个孩子,其中一个刚满周岁,开销也很大,而周为了要钱,一直打电话给陈及其家人,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正常家庭生活。
按照陈的意思,抚养费可以继续给,但每月只给800元。如果不愿意,也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
这两个方案,周女士都不同意。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庭后,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双方律师说好,接下来几天会尽量沟通,看能否得出一个两边都满意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