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在富阳区开印刷店,1月8日上午,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联系他,说有一个自称是区消防大队的人来电,表示需要印制大量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册,请这位朋友代为推荐印刷店。
曹先生随后联系上那位“消防人员”,对方自称是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并表示需印制6万本宣传册,让曹先生报价。
报价后,“大队长”再次来电,让曹先生当天下午带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大队签合同。没过多久,“大队长”又打来电话,说大队需要买几台蒸饭车,但之前合作的经销商与大队闹不愉快,希望曹先生接手,先从经销商那里购买7台蒸饭车,下午签合同时一并结款。
考虑到有大单子做,曹先生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联系了“经销商”,还找到了“厂家”。“厂家”表示,先款后货,总共70070元,由于发货需时,最好当天中午前打款。
曹先生随后赶到银行汇款。尽管银行柜员多次劝阻,但曹先生坚称认识对方,把钱汇到了对方账户。
汇款后,“大队长”又来电话,称之前报的蒸饭车规格不对,让曹先生再帮忙买7台。曹先生这才觉得事有蹊跷,向区消防大队和朋友单位核实后发现,根本没人认识这个“大队长”。曹先生随后报警。
富阳城西派出所张警官接警后,立即赶到银行,将对方账户进行了口头挂失,阻止犯罪嫌疑人转账,曹先生的7万多元暂时保住了。
经初步调查,警方发现对方账户在北京开户,民警前往北京,与当地警方和银行配合,将涉案账户冻结。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