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迎新辞旧,我们所需要的或许不只是鸡汤和鸡血,而是痛定思痛。
对于当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痛定思痛就比鸡汤和鸡血重要得多。2015年末不断发酵升级的e租宝事件,成为这个互联网金融多事之秋的代表性案例。在被监测的近350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问题平台约占46%,2015年11月跑路平台激增四倍。这样的数据,剥落了互联网金融曾经不容置疑的创新和颠覆色彩,互联网金融露出它狰狞獠牙的一面,开始让人惴惴不安。
将互联网金融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关照,央行2015年末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就显得分外必要和及时了。毕竟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关涉万千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没有资金安全,再炫目再有想象力的金融创新都只是空中楼阁。《管理办法》可以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和制度准则,填充那些蒙昧、混沌、模糊、是非不清、界限不明的空间。
互联网金融是个外延过于宏大的概念,用互联网工具改造传统金融流程、机制、产品的行为,似乎都可以扣个大帽子,用互联网金融一言以蔽之。但在金融前面加个“互联网”不等于创新。中国的投资者在传统金融体制下被压抑太久了,以至于当那些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旗号的平台、机构、产品出现在面前时,太容易乱花渐欲迷人眼,太容易被创新的“晕轮效应”所迷惑。在高收益率、高便捷性、高多样性面前,风险总是最后才被考虑到的那个因素。
但形式、方式、渠道、业态千变,金融本质不变。它始终在做资金的跨时空配置,用“有余”去补“不足”。当然资金使用会有成本,需要还本付息,需要股息分红。资金有去有回,金融才可持续;资金有去无回,乱象必然迭出。
中国当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风险事件频发,“监管套利”是一大肇因。说得再通俗一点,也就是干相同或者相似的事儿,但监管的标准不一、强度不同,由此催生了市场主体一系列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套利行为。比如不少P2P平台以资金中介为名、行“资金池”之实,资金流向脱离监管视野,资金投向高度不透明。干的是类似银行的事儿,却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实名开户、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监管约束;再比如去年股市“杠杆牛”中类似HOMS的分仓系统对接伞形信托、互联网配资平台,事实上催生了一个个“影子券商”,也构成了资金借道入市的监管盲区。及至风险雪球滚大,补救为时已晚。
创新之名不可成为“免死金牌”,中国互联网金融必须走出“监管套利”时代。这涉及监管主体、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的系统性革新,改变势在必行。可以预见的是,2016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正本清源”之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