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友问律师来了:我老婆去长沙做传销三年了,每年都是去那边把钱花完了才回来,去年10月份,我们为这事离了婚。因为有个孩子,感觉对不起孩子,今年年初我又跟她复婚了。
可是我老婆根本就没改,现在又跑去做传销,而且在外面还有了别的男人,家里的事一点不管。前两天我忍不住和她打了一架,她跑走了,我要求离婚,她就是不离,说想离婚就让我去长沙7天。我不可能带着孩子去那里,万一落入传销窝点怎么办?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离婚?去年离婚的时候我们签了离婚协议,因为她有错在先,所以财产基本都是给我和孩子的,如果我们再离婚,这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另外,离婚协议被她偷偷拿走了,如果她擅自销毁,这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的问题涉及离婚纠纷和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问题,最好是协商处理,协议离婚可以去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分割,如果再婚时没有任何新的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中分割到你名下或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或者孩子名下的财产。另外,原来的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即便被你老婆偷偷拿走,你仍可到民政局查阅和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