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自己孤陋寡闻,当被执行人饶大姐要求用每公斤2.4万元、共90公斤的钠来抵执行款时,平时伶牙俐齿的我竟一时语塞,不知该怎么答复她。”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程煜峰,前几天遇到了一起让他哭笑不得的强制执行案。
程法官说,对于钠的认识,他还停留在“原始”阶段:氯化钠,咱们吃的盐。
可饶大姐是认真的——8月5日她特地寄来一封信声称,“程法官,接到贵院执行通知书后,我积极配合贵院执行,我的财产公布如下:无房产、无存款,离异,无工作,仅有的财产是壹桶俄罗斯产的稀有金属钠,重量90公斤,每公斤2.4万元,早年人家欠钱押给我的……”
8月8日,饶大姐等专程过来跟程法官进一步解释:“钠是密封在铁桶里,放在我良渚农村亲戚的家里,据说可以卖给钢厂,它遇水会爆炸的……”
“饶大姐,你与其他两个被执行人加在一起,只要还二十多万元就行了,你这两百多万元的好东西卖了好像太可惜了,不如想想其他办法?”程法官说。
“我没办法,我没有工作,除了有个儿子要负担,主要由我服侍我妈,我妈的养老金供一家人开销……我知道你们法院公道,卖多少是多少,哪怕二三十万元,我亏了也行。”饶大姐一脸真诚地说。
“我们法院卖房、卖车,一般都是市场流通物。钠怎么进行司法拍卖?”程法官很无奈。
“这桶钠我也卖了四五年没卖出去,我想你们法院路子广,说不定有人看见会买的。”饶大姐说。
看见如此“认真”而又“执着”的饶大姐,程法官真要晕倒了,背地里在网上查了一下,原来钠真是遇水会爆炸,可是每斤只要40元左右,看来饶大姐被人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