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32岁,跟女友小刘谈了6年恋爱,本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两家人却在婚礼前闹掰了!近日,小吴更是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彩礼”钱共计177万余元。
小吴老家湖北,在国外留学期间,认识了杭州姑娘小刘。两人同住一栋公寓,一个楼上,一个楼下,来往蛮多。2009年,两人先后回国,仍然保持着密切联系,之后便顺理成章地成了男女朋友。
去年,小吴买了一枚价值13万元的“鸽子蛋”向小刘求婚,小刘当场含泪答应。两家人把婚礼日期敲定在今年5月。
没想到,就在小吴和小刘忙着订酒店、通知亲友的时候,两家父母却为婚礼筹备的一些细节问题起了争执。直到婚礼前两个月,矛盾还没解决,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这婚也没能结成。
分手后,小吴要求女方退还之前送的“彩礼”,但遭到小刘拒绝。无奈之下,他将小刘告上了法庭。
“除掉现金和银行转账的钱,我还送给她数码相机、名牌包、鞋等各种礼物,总价值177万余元。”庭上,小吴说,自己算过账,恋爱以后,他为小刘花了上百万元,而小刘只送过他一根皮带。
一听这话,小刘也急了。她说,婚礼之所以取消,真正原因是小吴家曾承诺买房,却始终没能兑现,一次次失信后,她和父母已经对男方失去了信任。
至于177万“彩礼”,小刘也掰着指头一一作了解释:50万是婚房装修费,50万是婚宴开销,50万是购车费(小刘用来买了一辆奔驰车)。还有相机、香奈儿包包等,都是小吴在各个节日送给她的,只能算是“礼物”,不是“彩礼”。
“还没花的钱我可以还,已经花掉的那些,我还要算算清楚。”小刘说。
双方争辩半晌,无果。庭后,法官征得小吴和小刘同意,主持调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刘返还小吴515000元,并归还奔驰车、钻戒,纠纷就此了结。
彩礼到底该不该还?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归还彩礼?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