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的100多名小学生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接受军训。 记者 梁臻 摄
“六一”国际儿童节快到了,省检察院昨天首次向社会通报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仍处高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逐年攀升,此类现象不容忽视。
花季,却走弯路
【案例】5月19日和20日,温州瓯海刑侦大队民警先后在瓯海区和龙湾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5岁,贵州人)与米某(男,16岁,湖南人),破获一起抢劫案。
5月18日凌晨,做代驾生意的河南人邢师傅,在龙湾区永中街道某宾馆门口候客。3时多,杨某和米某叫醒他,谎称要去火车站,到火车站后又不断变更目的地。当到丽岙街道某路口时,两人掏出携带的砍刀,威逼邢师傅交钱,共劫得100余元现金和1只手机,后驾车逃离。邢师傅报警,两人很快落网。据两人交代,他们今年初到温州,一直没找到工作,迫于生计便心生歹念。
【分析】近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21676人,平均每年约7225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4.75%。
未成年人犯罪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等4类案件,以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居多。由于作案方式简单粗暴,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容易造成对社会、他人的严重后果。同时,流动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突出问题。据统计,近3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年均受理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63.05%。
伤害,屡有发生
【案例】 4月30日,杭州下沙某宿舍区门卫朱某因涉嫌多次猥亵小学女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朱某今年58岁,桐庐人。4月29日晚,同为11岁的小红和小芳在小区玩,随后到保安室休息。朱某将小红抱在腿上看平板电脑上的电视剧。不久,小红就感觉到保安爷爷朱某捏了下她的屁股,另一只手则伸进了她的裤子里……小红回家后,将此事告诉父母。父母报警,朱某受到制裁。
【分析】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逐年攀升。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强奸幼女、猥亵儿童、引诱幼女卖淫、拐卖、拐骗儿童、遗弃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281件、382人,2012年上升到340件、458人,2013年上升到420件、506人,2014年达到504件、591人。相比2011年,案件量上升79.36%,犯罪人数上升54.71%。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制度,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被害人的调查取证坚持审慎必要原则。如海曙等地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探索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性侵案件对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实现一次取证固证,减少二次伤害。
保护,从心开始
【案例】2014年4月2日,杨某(1996年8月出生)因失业、家庭不睦等原因欲跳楼自杀。杨某进入邻居家窃得价值1400余元财物,次日凌晨在暂住处打开煤气瓶实施自杀行为时,被上门抓捕的民警救出。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对杨某作出批捕决定后,请心理专家介入进行心理矫治。同时,派员到福建、衢州等地,对杨某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性格特点等开展调查,了解到杨某平时表现尚好,犯罪具有偶然因素,本人已有悔罪认识,最终对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将处理记录予以封存。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一定程度上受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宽容对待未成年人所犯错误,用治病救人的态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走上歧途的孩子,寻找病根,对症下药,帮助他们安全度过人生中最易犯错的阶段。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对744名和5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我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教育感化挽救的配套机制,实施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办理制度、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先行调查制度、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4项配套制度。 (本报杭州5月21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