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关注的南京养母虐童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南京检方对养母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则公开表示反对。法律界人士称,检方决定不逮捕,并不意味着养母“没事了”。
儿童遭到殴打、折磨、虐待,类似的新闻隔三岔五就会见诸媒体,点燃公众的愤怒。在全社会越来越关爱儿童的今天,父母毒打孩子的现象,为什么仍屡有发生?
最根本的原因,大概在于很多人将父母打孩子视为家务事。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父母对孩子拥有绝对处置权,父母想怎么对待孩子都可以。再加上老祖宗传下来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这句话,一些父母在教育孩子时,缺乏耐心的说理,而是简单粗暴的打骂。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南京检方之前召开了一个听证会,主题就是要不要批捕虐童养母。一位听证代表反对批捕养母,理由居然是,如果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就要批捕养母,那南京得有多少家长要被批捕?可见,在一些家长的心里,“孩子就该被打”的观念,多么根深蒂固。
我们的社会正日益趋向文明,一些老观念必须改一改了。在家庭里,不论每个成员处于何种关系中,首先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孩子虽然年幼,心智未成熟,但孩子和父母的地位是平等的。父母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管教权,但无权在身体上或精神上伤害孩子。
事实上,我国并不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早在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199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相关法规也告诫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虽然天经地义,但这一权利并不能无限延伸。父母伤害孩子,绝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南京这名虐童养母虽然未被批捕,但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该停止。
南京这一虐童事件,也是对现行收养制度的拷问。按照《收养法》,公民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即可收养孩子。从已经发生的多起虐童事件看,这一规定过于粗疏,没有考虑到收养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健康因素。收养人的心理是否健康、人格是否健全,将对儿童的一生产生极大影响。我们不仅应当保障被收养孩子吃饱穿暖,更应该保证他们免于受打骂的恐惧。因此,将来相关部门在收到收养申请时,有必要对收养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要让儿童健康成长,不能单纯依赖父母的道德修养,更需要法律为儿童撑起一片晴空。家庭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独立王国”,虐待儿童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天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