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钟法 摄
昨天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号法庭对杭州“7·5”公交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左右,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突然起火燃烧,造成30余人受伤,其中20人重伤。后经查明,是有轻生厌世想法的包来旭倾倒可燃性极强的天那水并故意点燃。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包来旭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在1月28日的庭审中,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亮新提出,包来旭并不积极追求数十名乘客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的发生;本案最终后果没有造成人员的死亡、危害后果也不是特别严重。
法院判决则认为,包来旭在满载乘客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点燃助燃剂放火,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来旭为轻生和发泄不满致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事先预谋、精心准备,执意实施放火,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本案虽因社会各方救助,没有人员死亡后果,但最终仍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遭受极大破坏,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判决认定辩护人所提相应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包来旭应依法予以严惩,辩护人请求对包来旭从宽处罚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包来旭仍像上次开庭那样,躺在病床上,情绪看上去比较稳定。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询问包来旭:“被告人包来旭,刚才宣读的判决书,有没有听清楚?”
“没有异议。”包来旭对着话筒回答。
“将被告人包来旭带下去,闭庭!”审判长敲下法槌,整个宣判持续了6分半钟。
辩护人金亮新说,包来旭当庭在法官询问是否听清楚判决时,回答的是“没有异议”,可以理解为没有上诉的意愿。但金亮新也表示,包来旭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而且,即使当庭表示过不上诉,在十天的判决生效期前,他仍有权利提起上诉。
金亮新透露,此前已经在会见时告知过包来旭,他的所作所为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判处极刑。“开庭前他也没有明确表示过如果被处极刑会不会上诉,只是说愿意接受法庭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