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友发微信来问:我和我老婆是形婚(形式上结个婚,我们其实都是同性恋),这在结婚前,我们就说好了的,为了让家里人在亲戚朋友面前说得过去。但是她现在不肯回家,在外面租房子,还好几次说要跟我离婚。如果离婚,我问她要损失费(精神),可不可以的?
林黎: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配偿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的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无法定标准,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各地法院一般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心灵上的创伤程度、 过错方的侵害方式和程度、因过错造成的结果、过错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以维护无过错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因一方性取向问题影响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赔偿范围。
因为,所谓的“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规范的是已婚、有配偶一方与异性重婚或同居关系,而非指同性。
如果双方均有同性取向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夫妻家庭义务,一方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