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来自杭州市检察院的消息,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特定关系人沈卫青,近日因涉嫌受贿罪由杭州富阳市检察院成功侦结。
经依法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沈卫青长期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另案处理)保持情人关系,并利用丁铧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法院的诉讼中提供帮助,充当官司“掮客”与丁铧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超过200万元。
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涉案赃款已被悉数追回。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检察院办理阶段,尚未移送到法院)。
丁铧1958年2月出生,浙江义乌人,其父曾任金华一法院院长多年,而丁铧也从金华农业药械厂一名普通工人变身为法院法警,从此平步青云,从法警直至金华中院副院长。2005年3月,丁铧被任命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并且在这一热门位置上任职长达9年半,创浙江省中级法院院长任职时间之最。
今年9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说,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铧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政法委下属的《法制日报》事后在相关报道中披露说,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丁铧喜欢和民营企业主交朋友,酒量也好,经常与企业主在酒桌上推杯论盏,为一些普通民事案件,曾多次给下属基层法院打招呼。其女友、特定关系人沈卫青四十来岁,上海人,离异单身,在杭州开酒吧。在台州,这几乎已不是秘密:案件也好,人事安排也罢,只要能找到沈老板,这事就有眉目。也有媒体报道说,沈卫青不仅借丁铧的权力收受他人钱财,她实际上还是丁铧敛财的代理人。
因涉嫌受贿犯罪,丁铧于今年9月16日被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之前的9月12日上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台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丁铧的辞职决定。
■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第十一条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