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对中年男女跑到江干法院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面对法官,他们欲言又止,女的还红了脸。
后来,男的终于鼓起勇气说:“朱法官,我们是非法同居关系,已经三四年了,现在女儿已经两周岁了。我们想分开,来办个手续!”
朱法官惊问:“你们怎么噶没脑子的?为什么不登记结婚?”
女的小声说:“我有老公的。”
朱法官听了差点没背过气:“如果你老公来告你重婚,你们要坐牢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男的叫大李,快50岁了,女的叫颖姐,小几岁。颖姐离婚多年,孩子判给前夫,现在已经21岁。后经人介绍,她和老顾相识并结婚。老顾也是离异,孩子判给了前妻。颖姐和老顾想再生一个,可老顾患病多年,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
荒唐夫妻想了个馊主意:让颖姐去“借种”。
颖姐平时喜欢麻将,经常去棋牌室。大李也是棋牌室常客,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颖姐了解到大李是单身,就主动和大李搭讪起来。
2011年底,大李和颖姐偷偷摸摸过起了小日子,但大李不知道颖姐是有夫之妇。
不久,颖姐怀孕了。随着女儿的出生,大李觉得两人是不是应该去登记啊?
一提这茬,颖姐和盘托出:“大李,原谅我,我是有老公的人。我只是想要个孩子。”
大李愤怒了:“你居然这么险恶,玩弄我的感情!我要找你老公去!”
在颖姐的再三恳求下,大李总算没有再发作,但两人的感情大不如前。
颖姐自觉对大李有所亏欠,拿出3万元给大李作为补偿,并带着女儿回到老顾身边,再也没有和大李联系。
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上幼儿园已经提到议事日程。颖姐再次找到大李,要把两人之间的关系彻底分清。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朱法官狠狠地批了两人一顿,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最后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一、确认解除同居关系;二、非婚生女由颖姐负责抚育,颖姐自愿负担全部抚育费;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颖姐会被追究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这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
但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就此案而言,老顾知悉并允许妻子外出“借种”,所以他没有起诉妻子,妻子也就不会被追究重婚罪。
虽然法律不会追究颖姐的责任,不过道德这一关,似乎她永远也过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