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37,孙先生来电:我看到快报最近一直在做群租的报道。我提供个信息,萧山有个高档小区,叫绿都四季花城,他们这个小区管得很好,1000多户人家,没有一户是群租的,我很羡慕。能管得这么好,肯定是有原因的,我觉得大家可以取取经。
记者殷军领、通讯员屠海峰核实报道:四季花城小区在萧山高桥路和南秀路交叉口,2002年交付,有居民1010户。管理小区群租,孙先生向我们推荐了他的同事、四季花城业委会主任王黎明。
4年前就把“禁止群租”
写进小区《管理规约》
王黎明6年前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如今已是第二任。群租,就是他上任后关注的小区主要矛盾之一。
他曾经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群租”,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说,住建部的这个《管理办法》虽属于部门规章,但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小区都有《管理规约》,早在4年前,为防止群租,四季花城小区就征求业主意见,把“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禁止群租”写进《管理规约》。当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做出要求,“我们自己提前试行了,其实就跟以前农村的村规民约一样,关键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
居民一发现群租迹象就报告
社区业委会物业合力治理
12年前,四季花城在萧山算是个高档小区。“那时候花那么多钱买个房子不容易,怕影响小区品质,大家都很齐心,坚决不许搞群租。”王主任说,后来就达成了共识,居民一发现群租迹象,就会报告给业委会、物业。
2010年6月,小区4号楼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一群男男女女,每天大半夜回来。居民最先发现,通知了社区。房东说是员工宿舍,只住了四五个女孩子,社区现场查看发现,房子被隔成7个房间,男男女女住了十几个。
4号楼楼道长宋阿姨说,这群人天天回来很晚,进进出出很不安全,她和居民一商量,“大家意见一致,坚决不允许搞群租,必须马上搬走。”
房东在小区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四季花城社区书记郑晓春把房东、居民代表约到一起,“当时居民们很团结,态度强硬,社区意见也很明确,业主规约规定不能群租,就不能开这个口子。但也要讲求人性化,当时房子还有半个月到期,我们就给他半个月时间解决。大家都是邻居,房东也不好意思,同意到期不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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