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林上军 通讯员 周娴珺) 4月3日,随着100万桶伊拉克巴士拉重质原油货款的成功收付,国内首家原油贸易类中外合资企业——浙石油贸易公司首单原油贸易业务正式宣告完成。这标志着浙能集团成功开启原油贸易业务。 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石油)是2017年3月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不久后,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决定组建的公司,由浙能集团和浙石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浙石油贸易公司是其下属子公司,该公司由浙石油和嘉能可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主营业务为原油、成品油、燃料油、LNG等能源产品和化工产品贸易和投资。 由于原油贸易交易链条长、合同金额动辄数以亿计,更因其纯市场化运作的特征,原油贸易业内的油品生产商、贸易商、银行等主体,都采用高门槛、高信用的方式规避风险。 如何出色完成这首单生意,浙石油贸易公司在制度体系建设上,通过引进股东方嘉能可公司的管理原理,参考包括诸多央企的管控原则,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贸易执行、业务合规风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实现从原理上对接市场运作,从流程管理和职责定位等方面符合国有企业的管控模式,夯实风险管控基础。在业务拓展上,积极拜访交易对手、对接金融机构,逐步获得部分银行的授信及交易对手的认可和信任。从交易对手注册到交易摘要确认到最终完成收付款,整单业务于2月下旬正式启动,历时一个多月。其间公司交易员与执行人员密切配合,在计价期、装期、船期、货权转移、票据往来、收付款等重要节点加强每日动态跟踪和确认,实现了第一单原油业务的平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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